司機該如何快速處理交通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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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應如何快速處理?
作為車輛的駕駛者,在出現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應如何處理?《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(試行)》明確規(guī)定如下:
自行協商解決: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道路上,機動車之間發(fā)生的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,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,由當事人依照本辦法自行協商解決。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,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,相互記下車牌號和聯系方式后,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,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。
其他車輛遇到事故車輛撤離現場時,應當讓行,確保安全。
等候交通警察處理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駕駛人應標劃現場,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,等候交通警察處理:
(一)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;
(二)無檢驗合格標志的;
(三)無交強險標志的;
(四)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;
(五)一方逃逸的。
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駕駛人應立即報警,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:
(一)車輛無號牌的;
(二)駕駛人無駕駛證的;
(三)駕駛人飲酒的。
等候保險公司處理:發(fā)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,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向保險公司報案,等候保險公司處理。
負責全部責任的: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,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,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:
(一)追尾的;
(二)逆行的;
(三)倒車的;
(四)溜車的;
(五)開關車門的;
(六)違反交通信號的;
(七)未按規(guī)定讓行的;
(八)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。
不符合前款規(guī)定的,當事人負同等責任。
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
保險公司如何賠付?
《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(試行)》中規(guī)定,雙方車輛均在本市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(以下簡稱交強險)的,當事人應相互查驗駕駛證和保險憑證,自行確定賠償責任,并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,在獲得保險公司報案號后,填寫《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》,各執(zhí)一份。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,雙方當事人到全責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。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,并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賠付。無責方損失在 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責方交強險進行賠付;超過2000元的部分,通過全責方的商業(yè)三者險進行賠付。全責方未投保商業(yè)三者險的,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。無責方無損失或損失輕微,不要求賠償,也應向其保險公司報案,并填寫《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》。
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,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。受理方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為雙方車輛查勘定損,并向當事人出具雙方車輛查勘報告、估損單以及保險公司所需的理賠資料。